2018年8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室關于建立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的通知》(發改辦規劃〔2018〕1041號),下文簡稱《通知》。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是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的重要結合點,也是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平臺。國家發改委的此次發文,使得特色小鎮的發展告別了命名制,走向了創建達標制,設立了標準化的指導發展體系,從“多而廣”向“小而精”發展。
《通知》下發標志著自2017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發改規劃〔2017〕2084號)以來,給特色小鎮熱潮的及時剎車及清理整頓已經取得階段性進展,新的一輪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探索工作開始展開。

《通知》指出特色小鎮的基本條件:“立足一定資源稟賦或產業基礎,區別于行政建制鎮和產業園區,利用3平方公里左右國土空間(其中建設用地1平方公里左右),在差異定位和領域戲份中構建小鎮大產業,集聚高端要素和特色產業,兼具特色文化、特色生態和特色建筑等鮮明魅力,打造高效創業圈、宜居生活圈、繁榮商業圈、美麗生態圈,形成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的創新創業平臺。”
特色小城鎮的基本條件:“立足工業化城鎮化發展階段和發展潛力,打造特色鮮明的產業形態、便捷完善的設施服務、和諧宜居的美麗環境、底蘊深厚的傳統文化、精簡高效的體制機制,實現特色支柱產業在鎮域經濟中占主體地位、在國內國際市場占一定份額,擁有一批知名品牌和企業,鎮區常住人口達到一定規模過,帶動鄉村振興能力較強,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行政建制鎮排頭兵和經濟發達鎮升級版。”
《通知》明確了特色小鎮非建制鎮非產業園區,明確了特色小鎮的利用國土空間和建設用地大小,也明確了特色小城鎮為建制鎮,明確了各自的定位與條件,這是自2016年開始探索特色小鎮以來最明晰的界定。
關注產業,關注產業健康發展,這一點在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數據表里面可以明顯看到。特色小鎮的指標類型排列中,“宜業”放在首位,“宜居”排在第二位,“宜游”排在第三位,而在特色小城鎮數據指標類型中,“經濟發展”放在首位,“公共服務”放在第二位,“綠色生態”放在第三位,這就與之前三部委《關于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文件中“休閑旅游、商貿物流、現代制造、教育科技、傳統文化、美麗宜居”的排位順序完全不同了,因此產業優先成為了這次1041號文件《通知》的關鍵導向,之前許多地方將特色小鎮建設解讀為旅游休閑小鎮建設的錯誤將不會再出現。
《通知》要求,2018年9月底前,省級發改委將第一批特色小鎮推薦案例(2個以內)報送國家發改委,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申報工作,2019年1月底前完成最終的審核工作。這意味著2018年的新的特色小鎮申報已經開啟。
以下是《通知》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