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表決稿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是我國首次制定專門的法律來規范防治土壤污染,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從此有法可依,“凈土保衛戰”納入法治軌道。這也標志著我國以環境保護法為統領的各環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業已建成。
作為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土壤資源的寶貴,我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土壤污染問題成為亟需解決的重大環境問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面臨的突出問題。為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眾健康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十二屆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組織起草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于2017年6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同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草案再次審議。
今年7月25日和8月20日,本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兩次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草案逐條審議并提出修改意見。
8月31日,經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之后,不僅“打贏藍天保衛戰”“打好碧水保衛戰”有法可依,“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也有了法律武器保障。在有了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之后,我們又迎來土壤污染防治法。

2005年至2013年,我國進行了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目前我國嚴重土壤污染區320個,約548萬公頃。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和施行意義重大:
第一、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決策部署。
第二、完善中國特色法律體系,尤其是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體系。
第三、為我們國家開展土壤防治工作,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提供法治的保障。
這是保障和實現人民群眾住得安心、吃得放心的一部法律,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打好污染防治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奮斗目標。